发布日期:2026-04-29 13:56 点击次数:200
近日,法治时报发文《闺蜜保证"稳赚不赔",女子网贷投资亏损 97 万元,法院判闺蜜赔九成》,详情如下:
雷某与陈某系多年闺蜜。2020 年底,陈某向雷某推荐其朋友林某(另案已被判刑)从事的医药投资项目,称"周期灵活、收益可观",月收益率达 4%,且可提前退本金,并多次在微信中保证"稳赚不赔""我全部身家都在里面"。
雷某在其劝说下,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陆续投入资金,到 2022 年 3 月共向陈某转账 26 笔,累计 191 万余元,资金主要来源于网贷及信用卡套现。投资初期,陈某按月向雷某支付收益。
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1 月,雷某共收回 94 万余元。自 2022 年 5 月起,陈某以"资金周转问题"为由拖欠收益,并于同年 10 月让雷某自行向林某催款。2023 年 5 月,陈某告知林某已被抓,雷某意识到投资受损,最终核算亏损 97 万余元。
多次索要未果后,雷某起诉至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,要求返还剩余投资款及利息。陈某辩称双方仅为一般委托关系,自己未收取好处、无过错,不应承担责任。

法院判决
构成民间委托理财,受托人未尽审慎义务担责九成
法院查明,陈某不仅积极推介项目并承诺收益,还以自己名义向林某投资,从中收取收益后再转付雷某并留存部分收益。法院认定双方构成事实上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,且并非无偿委托。
陈某未对项目真实性、合法性及风险进行核实,未尽勤勉审慎义务,对损失负主要责任;雷某在未独立判断且借贷投资的情况下亦存在一定过错。一审判决陈某承担 90% 赔偿责任,约 87 万余元,雷某自担 10%,不支持利息请求。陈某上诉后,海口中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来源:红星新闻 编辑:姜雨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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